這幾天都在找沙地阿拉伯的一些生活上的細節和風俗, 在講述那天在機上一位印尼婦女的事件前, 這篇讓我先綜合幾點沙國的女性生活模式。
1) 沙地阿拉伯的婦女在公共場所總是戴著面紗和穿上黑色長袍, 在公共場所時, 只可以露出頭部和手。
2) 一夫多妻仍然盛行, 一個男人可同時擁有多名妻子; 但是對各位妻子都應平等, 不像古時中國的妻妾有大小之分。
3) 在家庭之外, 女人不可以與男人交往。也就是說, 不可以跟不是家人/丈夫以外的人交談, 沒有監護人陪同的婦女, 當然是不允許單獨與男子約會。
4) 沒有男性監護人的書面允許不准旅行。
5) 如果女性被家人認為其玷污了家庭的名譽, 其家人可以殺死她, 此為法律所容許。
6) 女人禁止開車和騎自行車。
7) 在大學裡面, 男教授不可以看到女學生, 教授課程都是通過視像電視。
8) 沙地阿拉伯的女性若要上班必須經過父親或丈夫的同意。
9) 沙國的男性眼中, 婦女要成為家庭主婦, 孩子的教育者和丈夫的安慰者,她最大的任務便是取得丈夫的喜歡。要誠實對丈夫, 誠實對自己, 誠實對孩子。
10) 沙國沒有最小婚姻年齡限制, 雖然說須徵求女方同意, 實際生活中許多主管婚姻的官員並沒有嚴格把關。主婚人只會問新娘和新娘監護人是否同意這宗婚姻, 之後遞 上婚書簽署, 故此, 沙國之中有著不少童婚。
例如, 一個父親可以將自己年僅1歲的女兒許配給一名男子, 等女孩進入青春期後再讓他們完婚。
11) 沙國盛產石油, 政府坐擁豐厚資源, 故當地人民為勞動者實為小數。那勞動者又何來? 當然就是外國輸入勞工, 而我國﹑印尼﹑菲律賓等地, 更是勞工的主要來源。
12) 婦女在伊斯蘭是被視為低人一等。雖然這不是伊斯蘭的教義, 在沙地阿拉伯卻很普遍。尤其是那些來自於西方或亞洲的婦女, 被視為在道德上放縱。因著這個原因, 她們在街上走動都會被人凝視, 受到性騷擾, 或者被簡單地蔑視為頭腦簡單的動物。
13) 縱然婦女受到男士的性侵犯, 但在伊斯蘭教法的觀念中婦女的責任仍是較大, 因為她們容許自己讓別人有機會侵犯她。
在找尋資料期間, 同時找到幾單新聞, 足以表現出男女之間的隔離, 和女性的低等地位…
NEWS 1
該少婦年約十九歲, 在十六歲時在電話上與人談情調侃, 但從沒有與該男子見過面, 前曾寄過一些相片給該男子。
在結婚後卻受該男子勒索, 所以要取回相片, 該男子約她見面還她相片, 結果在該男士的汽車上被另一輛汽車攔截, 被人用刀挾持到棕樹林受到七名男子輪流污辱。
後來該少婦的丈夫得悉妻子受辱後報警求助, 法庭起初判該少婦受笞刑九十下, 但該女士不服上訴且接受傳媒訪問, 結果法庭表示她有意利用外國傳媒來挑戰國家的法例, 所以改判笞刑二十下, 加入獄六個月, 且把為她出頭的辯護律師牌照吊銷。奇怪的是那些侵犯人的只判入獄一年至五年, 而沒有報導他們有被判笞刑。
NEWS 2
女童家住內志省歐奈宰鎮(Unayzah), 這兒民風很落後, 有著盲婚啞嫁和童婚。本來, 女童等待小學新學期開課, 但爸爸欠債, 於是索取4,000鎊(4.6萬港元), 就將女兒賣給一名58歲男子做妻子。女童對這宗盲婚啞嫁毫不知情, 知道後, 她跟爸爸分居了的媽媽代她入稟法庭, 申請離婚。
今年4月, 也門同樣有一名8歲女童遭失業父親賣掉, 被迫嫁給一名28歲男子;小娃娃很勇敢, 告上法庭, 結果得直, 可以離婚, 繼續讀書。但不同人不同命, 沙地這名8歲女童, 離婚申請卻遭奉行伊斯蘭律法的法庭駁回。
須待女童長大親自入稟
法庭上周六裁決時指, 女童要長大成人, 才有權入稟, 所以她必須和58歲「叔叔」的維持婚姻。女童代表律師杰提利說:「本案是由女童媽媽入稟, 但法庭認為她沒有權這樣做。女童長大後必須親自入稟, 才能進入司法程序, 案件屆時才能重審。」法庭保守, 幸好這個8歲人妻和「丈夫」暫時不用行夫妻之禮, 雙方家人同意男方10年內都不得強行跟女童行房, 女童會和媽媽繼續同住。
NEWS 3
沙地阿拉伯一名 23歲女子遭人輪姦, 因姦成孕, 不但不獲當局同情和諒解, 反而控告她通姦罪, 判處入獄一年和打藤 100下。
女子因搭順風車而惹禍。車主口頭說載她回家, 但卻把她載到吉達市( Jeddah)一間屋與四名朋友輪姦她。
法官裁定她犯通姦罪
在沙地這個保守的回教國家, 強姦被視為奇恥大辱, 女子受辱後不敢告訴家人, 直至發現懷有身孕後, 企圖到醫院墮胎, 醫生不肯替她墮胎, 更迫她承認遭人「強行性交」, 然後將她交由法院處理。儘管受害人未婚, 但法官裁定她犯了通姦罪, 判監一年, 待她誕下嬰孩後才執行笞刑。
待續...











真的是太不可思議了,雖然知道那邊女性地位低,但不知到了這種程度,哎~
對...然後就發現我們知道的其實還是很少, 女性受虐的個案實在太多, 沒有到過那邊也不知道實況是那麼惡劣...